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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镇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市委党校、在镇高校及各驻镇单位,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已正式启动。现将《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细则》印发,请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细则

  

       

                                                                                                                                                                                                         

 

                                                    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330 

 

 

  附件

  

  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申 报 细 则

  

  依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4〕3号)和《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43号),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已正式启动,并与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接轨。现将此项工作有关细则制定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1.本市作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和普及读物;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提交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立项课题(需附有立项、结项文件、证书);在有省内刊号刊物上发表的社科类成果。

  2.所有申报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3.每位作者可以申报单独署名的成果1项,合作署名的成果1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撰稿人(要有单位证明)。

  4.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达到30%以上方可再次申报参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参评,也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统一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6.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7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8.普及读物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9.所有申报的成果均为中文。

  10.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成果分类

  申报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等15个学科,以及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2个类别。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并在申报表封面“申报学科”中准确填写。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人文社科知识传播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内部成果中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接受申报

  1.申报工作由“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内)具体负责,向市评奖办报送申报成果材料时间:4月2日至4月30日每天9时至18时(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539室,咨询电话:0511—80826099,邮政编码:212004。

  2.市评奖办负责接受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作者的申报。

  3.在镇高校、市委党校成果的申报,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市评奖办。其中,在镇高校的成果申报人参加省、市评奖需分别向省、市评奖办报送申报表和成果材料。

  4.各辖市区成果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镇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局集中报送市评奖办。

  丹阳市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6500416

  句容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电话:87310206

  扬中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电话:88322520

  丹徒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8977183

  京口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0869007

  润州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5523276

  镇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7052159

  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局申报电话:87057512

  五、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借助省评奖办网络申报平台采用网上申报,申报者仍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1. 申报人可进入“镇江社科网”(http://www.0573hz.com)点击“社科优秀成果评奖”链接进入或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主页地址:http://61.155.238.20/sk/web_root/cities.html 进入市社科评奖申报系统主页

  2.下载并打印《镇江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须在申报表内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经辖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镇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局或者市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除外)。

  3.向市评奖办申报成果者,须将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件,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以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报送市评奖办。

  4.报送的参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原则上均不退回。如申报者确有实际需要,可在评奖结束后联系。

  六、评奖公示

  根据《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43号)第六条规定,本次社科成果评奖设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将在“镇江社科网”公示。

  

  附件: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1. 登录系统须使用IE9及其以上版本或者chrome(64)、firefox7(58)浏览器,从镇江社科网(http://www.0573hz.com)点击“社科优秀成果评奖”链接进入或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主页地址:http://61.155.238.20/sk/web root/cities.html 进入系统主页;

  2.登录系统后选择点击“镇江”,然后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密码:AE427678,进入申报系统首页;

  3.在申报系统首页,点击申报栏中的“成果申报”进入申报流程;

  4.打开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勾选左下角“我确认已阅读申报须知”进入下一页;

  5.申报系统中红色*项为必填项,若出现灰色字体为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

  6.具体填报内容注意事项:

  姓名和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工作单位需填写单位全称,手机、电话、宅电三种联系方式至少填写一种;

  填写的电子邮箱信息务必准确,如申报完成后需要修改,单击“申报修改”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修改验证密码发送至邮箱,否则无法修改;

  学科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只需要填写一级、二级,三级仅为参考;

  主要完成人信息中,姓名与单位为必填项,将鼠标移动至主要贡献处按回车键即可添加下一完成任务信息;

  内容简介字数不超过800字,社会成果评价字数不超过500字

  点击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申报表”到系统缓存,可下载打印。

  7.网上申报系统于2018年4月2日开始接受申报,4月30日18时系统关闭;

  8.镇江社科评奖工作QQ群:95654206,联系人:刘念,联系电话:0511—8082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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